
近日,广西防城港“奔驰亮证姐”事件引发广泛关注。女司机侯某某因会车纠纷亮出丈夫的《行政执法证》威胁对方,行车记录仪视频被上传网络后,民警深夜上门要求删除视频并道歉。尽管官方通报认定民警程序未违规,但公众对执法权边界和公民监督权保护的讨论持续升温。这场看似普通的纠纷,折射出基层执法规范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深层矛盾。

7月22日,李某某驾驶车辆与侯某某会车时,侯某某因要求对方“退行让道”遭拒,亮出车内放置的《行政执法证》,并透露李某某家庭住址,试图施压。视频显示,侯某某同行人员存在言语威胁行为。

李某某将视频上传网络后,引发公众对“特权车”和“冒充公职人员”的质疑。7月31日,防城港警方介入调查,但民警深夜上门要求李某某删除视频并道歉的行为,再次激化矛盾。监控显示,民警未出示书面法律依据,仅通过村委施压,程序引发争议。

8月3日,防城港市委通报调查结果:侯某某非公职人员,其丈夫因违规保管证件被立案;民警虽程序未违规,但沟通方式“表述不严谨”,已对涉事人员批评教育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执法人员需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监督,公民在不妨碍执法时有权拍摄记录。本案中,李某某拍摄的执法过程未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,属于合法监督范畴。律师指出,民警以“侵犯隐私”为由要求删视频缺乏明确法律依据。
民警深夜上门、未书面告知法律依据、通过第三方施压等行为,被法律界认为存在“程序瑕疵”。尽管通报称执法记录仪显示程序合规,但公众质疑:若执法本身无过错,为何需以“删视频”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?这种“息事宁人”逻辑可能助长权力干预舆论的倾向。
侯某某使用他人证件威胁他人,虽不构成《刑法》中的“招摇撞骗罪”,但已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关于冒用身份的规定,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。其丈夫违规保管证件,暴露出基层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漏洞,需强化问责机制。
民警要求删视频的初衷或是“化解矛盾”,但未区分“合法监督”与“违法传播”的界限。若执法机关动辄以“删除”作为处置手段,可能演变为压制舆论的工具。律师建议,应建立“分级处置”机制:对合法记录不予干预,对恶意剪辑或煽动性内容依法处理。
通报承认民警沟通“表述不严谨”,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对《人民警察法》《执法公开规定》理解不足。法学界呼吁,需细化执法流程标准,例如明确“删视频”需出具书面公函、说明具体法律依据,并允许当事人申诉。
智能手机普及使“全民监督”成为常态,执法机关需适应“镜头下的执法”新常态。一方面,可通过执法记录仪与公众拍摄互为印证;另一方面,应完善舆情应对机制,避免“捂盖子”激化矛盾。
公众拍摄执法应遵守“不干扰、不篡改、不传播敏感信息”原则。例如,拍摄时应保持安全距离,避免开启闪光灯或干扰执法;若视频涉及未成年人、国家秘密等,需依法处理。
事件中,公众对“删视频”要求的敏感,源于对权力滥用的长期隐忧。防城港市已表态将“严肃处理违纪人员”,但根治问题需系统性改革,如建立执法回访制度、开通第三方监督渠道等。
侯某某“亮证吓唬”的行为,暴露出个别公职人员家属特权意识膨胀。专家建议,将公职人员及家属行为纳入廉政档案,定期公示,压缩“权力任性”空间。
“亮证事件”的本质是公权力与公民监督权的碰撞。法治社会的要求既非一味纵容权力扩张,亦非鼓励对抗式监督,而是通过清晰的规则划界、透明的程序保障,实现“监督不越界,执法不逾矩”。防城港事件的处理虽暂告段落,但其揭示的基层治理难题仍需通过制度完善与法治教育持续破解。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才能让每一次“镜头下的执法”都经得起公众审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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